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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章

女兒被霸淩後,我手撕全校 3511 2025-02-14 14:12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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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隻穿了單衣單褲的身體被反反復復拖行摩擦,胳膊肘擦在地上如同燒起來一般火辣辣的疼。


    本就關節扭曲的左胳膊吃了勁,像是被人活生生擰了下來。


    地上的土揚起又落下,被我吸進肺裡,咽進肚裡,也粘在我身上。


    眼前亂糟糟的一片,他們各色各樣的臉從我面前閃過,一道道黑影輪流交替遮住了頭頂的豔陽。


    我像是案板上的魚。


    人為刀俎我為魚肉。


    可我偏偏就不願意被人隨意擺弄。


    也不願意他們手裡的『刀』就這樣架在我的脖子上,要我悉聽發落,任由處置。


    有許多人曾和我說,要學會認命。


    貧窮也好,喪夫也好,殘疾也好,這就是我的命。


    他們說,每個人的命都被牢牢攥在老天爺的手裡。


    老天爺想讓你好好活,你就能夠好好活。


    可我卻覺得,我想好好活,我才能好好活。


    命,是在自己手裡的。


    殘疾的左胳膊突然被灌入了一大股力量,我嘶吼尖叫著把他們從我身上推開。


    我掙扎著從人堆裡爬出去,望著不遠處跌在地上的喇叭和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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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我從手腳並用的爬,再到站起來邁著步子衝。


    我抄起沾了灰的喇叭,聲嘶力竭的喊:「我求求你們!我求求你們了...」


    我沙啞如同破鑼的嗓音,在見到從校門被人簇擁著走出來的人後,咽回了喉嚨。


    來的人是校長。


    身後跟著幾個老師,估摸著也是領導。


    校長戴著眼鏡,臉上沒什麼表情,我看不穿他的心思。


    還不等他開口,我就遞上那幾條煙,我說:「校長,麻煩您幫我轉交給初二 74 班的那幾個學生。」


    「這算我孝敬他們的,讓他們不要再欺負我女兒。」


    校長如臨大敵,推諉著不要,嘴裡說著:「這位同學媽媽,咱們有什麼事情可以坐下來好好說。」


    「沒必要把事情鬧得這麼大,這對你,對孩子,對學校都不好。」


    我搖著頭,拼命的往他手裡塞煙,言辭懇切:「我不敢有什麼想說的。」


    「我就是麻煩您幫我轉交。」


    他越過我,看了一眼站在我身後已經大汗淋漓的教導主任,然後請我進了校門。


    在校長辦公室裡,他喊另一個老師給我接了杯水。


    我說了那幾個學生的名字後,他們很快就被喊進了辦公室。


    校長當著我的面,黑著臉把他們輪流罵了一頓。


    「學校是什麼地方?你們把老師放在眼裡嗎!」


    「一點規矩和基本的道德都沒有,就因為你們幾個丟光了學校所有人的臉!」


    他們站成一排,一個個垂著腦袋瑟瑟發抖,如同鹌鹑。


    手裡的一次性杯子裡盛滿了水,還飄著幾根茶葉。


    我抿了一口,問其中一個女生:「你打我女兒了嗎?」


    被我問到,她嚇了一大跳,把頭搖的像撥浪鼓:「沒有沒有沒有。」


    我說:「盧思琪說你打了。」


    她的臉一陣紅一陣白,仰起臉有些惱怒的說:「每次都是她先動的手,她喊我們也上。」


    「我們要是不聽她的做,她就轉頭欺負我們。」


    「我每天在宿舍給她端洗腳水,她不高興了我們也要跟著遭殃。」


    話說幾句,她猛地頓住了,然後白著臉開始道歉:「對不起,我真的不是故意的。」


    我沒忍住笑了。


    他們的小團體實在太過不牢靠,大難臨頭各自飛,幾句話就被輕而易舉的瓦解。


    我和校長聊的並不愉快,是我話裡話外以命相逼,他這才一改和稀泥,不情不願拿了態度出來。


    雖然沒有鬧到歇斯底裡的程度,但他的臉色也是實在難看。


    最後他一臉悲憤的評價我道:「窮山惡水出刁民。」


    「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。」


    我說:「你媽十月懷胎生出你這樣的兒子,大概也覺得難養。」


    大概是我的話太糙了,他的臉黑如同鍋底,後槽牙差點被咬碎,但終是沒再憋兩句文绉绉的酸話譏諷我。


    校長停了他們幾個一禮拜的課,又記了過,之後家長也會被輪流喊來學校。


    這樣的處分對他們實在是不痛不痒。


    頂多哭爹喊娘一陣子,馬上就會好了傷疤忘了疼。


    甚至臉皮厚一點的,還會把處分當做自己的勳章來炫耀。


    可我再想要爭點什麼,他就用新一輪的借口把我的話全堵回喉嚨。


    直到最後我被請出了辦公室。


    門板裡面校長激昂慷慨的罵聲一聲高過一聲。


    我走到了走廊的盡頭,還能模糊的聽到一點輪廓。


    我順著樓梯,剛下了一層,就看到了一個戴著細框眼鏡的女人。


    她像是一直在樓梯口等我下來一樣。


    她問我:「你是楊鴻藝的媽媽嗎?」


    見我點頭,她開始自報家門:「我是楊鴻藝的語文老師,我姓張,張建芳。」


    14


    我時常從女兒嘴裡聽到她的語文老師。


    她說他們的語文老師很兇,卻也很溫柔。


    語文老師偏愛她的作文,經常會喊她上講臺念,然後逐字逐句的講哪裡好。


    講課時,語文老師就會時不時的望向她的眼睛,看著她從茫然不解再到茅塞頓開。


    女兒的語文成績原來並不像現在這樣好。


    但是那股對語文老師的喜歡,給予了她對這個科目前所未有的熱情。


    女兒說,張老師會偷偷給她批班主任不給批的假條。


    也會偷偷把自己教職工專用衛生間的鑰匙給她。


    還會在課間的時候故意喊她來辦公室,這樣盧思琪他們就不會找上門。


    我覺得教書育人,大概說的就是這樣。


    可能是張老師的關愛過於明顯,盧思琪他們並不願意就此罷休。


    他們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對我女兒表露善意的人。


    他們故意在語文課上起哄大鬧,用漏了液的筆芯在地上寫張老師的名字,然後踩來踩去。


    在張老師上課前,黑板上也會出現一些沒有點名道姓,但是極具侮辱性的字眼。


    她想做的太多,可能做的又太少。


    因為她隻是一個語文老師。


    她在樓梯口等我,見我下來的一瞬間就把我攔住。


    她說了自己的名字後,突然又對我說:「報警吧。」


    她要我去派出所報案,不要說孩子被校園霸凌,要說孩子被對方蓄意毆打。


    不論如何,他們都是要被追究責任的。


    她沒忍住抓住了我的肩膀,眼底裡隱隱閃出亮光:「法律會還給所有受害者一個公道。」


    我不懂法。


    從前我並不覺得校園霸凌會上升到法律。


    或許是對於普通人來說,法律這樣的字眼實在太過遙遠,法律的武器實在太過陌生。


    直到她現在告訴我。


   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條款,是有溫度的。


    下午沒有她的課,她請了假,帶我到屬地派出所報案。


    接待我倆的還是當時負責調解我和盧思琪媽媽的兩個警察。


    他們見到我時,第一句話就是問我:「你身上的傷好點了嗎?」


    我點點頭。


    在聽到我說蓄意毆打還有黑惡勢力時,他們先是一愣,然後看了照片裡我女兒的傷,果斷立了案。


    調了學校的監控,又和其他學生老師了解了情況後。


    盧思琪和她媽媽再一次被喊來了派出所,同樣還有那幾個學生和他們的家長。


    那幾個孩子的面孔我並不陌生,都是那天在校長辦公室裡所見到的。


    一聽說已經立案,不和解可能就要去坐牢,他們慌的六神無主。


    盧思琪不敢抬頭看我,唯唯諾諾的坐在椅子上。


    倒是她媽幾度崩潰,拍著桌子衝我大喊大叫,問我已經拿了她的錢,為什麼還要揪著他們一家不放。


    她問我,究竟要她們一家做到什麼程度才肯善罷甘休。


    她被警察警告了兩次,最終被迫坐回椅子上。


    其他那幾個家長從開始不停的為自己孩子辯解,到最後變成了求我原諒。


    他們說孩子還小,要是真的被處罰,一輩子就都毀了。


    我隻說:「我沒資格替我的女兒說原諒。」


    我不太願意讓女兒來派出所,可當事人不得不出面。


    我女兒一出現的時候,那幾個家長搓著手,對著我女兒痛哭流涕。


    「你們都是同學,他是做的不對,我們現在都向你道歉。」


    「事情發展成這樣,我們真的很抱歉。」


    「可我家就這麼一個孩子,他是活該,但是請你也給他一次改過的機會。」


    「我家孩子平時那麼乖,一定是別人逼她那麼做的。」


    ……


    這樣的話重復了幾個回合,最後這口鍋被順理成章的推到了盧思琪身上。


    不知道是被自己家長的話誘導著,還是骨子裡趨利避害的本能,那幾個孩子垂著腦袋,手指卻十分默契的指向了腦袋上還裹著紗布的盧思琪。


    他們的默契在這一瞬間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頂峰:「是盧思琪。」


    「是她叫我們這樣做的,是她逼我們,如果我們不和她一起,她就會欺負我們。」


    盧思琪的臉一陣紅一陣白,血色全無,騰地一下站了起來,梗著脖子喊道:「你們胡說什麼!」


    「我哪逼你們了?」


    「是你們一個個覺得我帥,誇我厲害,一個個主動學我,自告奮勇來給我當跟班。」


    「張文嶼,我有好幾次都覺得算了,是你不停的撺掇我,後面幾次扇她巴掌不是你做的?我動手沒?我還勸你了好不好!」


    說著說著她的眼淚就掉了下來。


    可從始至終都沒有人替她說一句話。


    從前孤立別人、排擠別人的霸凌者被推上了風口浪尖,搖身一變成了『被霸凌』的那一個。


    15


    盧思琪哭著喊著說自己委屈,說自己被冤枉。


    她媽像是認命一般的接受了結局,臉色灰敗的坐在椅子上。


    我把女兒護在身後。


    她眼睛一眨不眨的盯著那群家長,那群小孩對著她哭得聲淚俱下,又或者畏畏縮縮的止不住的發抖。


    她說:「別再說了,我不想原諒你們。」


    最後我們同意和解。


    因為哪怕這件事從校園霸凌被定性成了故意傷害,可我女兒的傷達不到需要負刑事責任的標準。


    他們有幾個孩子都未滿十六周歲,還是初犯,行政處罰也會減輕,大概率隻會罰款。


    再加上證據不足,我們隻能追究他們的民事責任。


    但我想要的是另一個東西。


    當著警察和老師的面,我要求對方家長出具安全保證書。


    因為女兒是在學校被欺負的,無法判斷到底是第幾次。


    可能不是第一次,也可能不是最後一次。


    所以保證書上面,要求對方保障以後類似的事情絕對不會發生了。


    一旦發生,願意接受法律以及學校對當事人的制裁,不籤字就不和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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